许多企业主认为只要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,双方之间就成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,从而可以降低用工成本。但事实是否如此呢?日前,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就涉及了该问题。
将房子出租后, 我就可以美美等着拿租金咯 但我却收到了公安局的告知书? 什么? 隔断造成房屋安全隐患? 不都是租客搞出的事情吗? 和我房东有什么关系呢?
丈夫借款汇入妻子账户,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吗?
对赌性质的协议中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等约定的效力认定